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公立大学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Berke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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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加州大学系统实行的是三级分层管理体制。

1)加州大学评议会(the Board of Regents)(第一级管理)

加州大学系统最高权力机构称为“加州大学评议会(the Board of Regents)”,包括:

- 职务成员。其所任职务期限即为评议会成员任期,共七人,分别为:州长、副州长、议会发言人、公共教育监督官、校友会主席、校友会副主席、加州大学系统主席。

- 指定成员。由州长征询顾问委员会决定成员人选,共18人,各任期十二年。学生代表 由评议会指定一人,全权参与,任期一年。教师代表 由学术委员会正、副主席担任,无表决权,可参与一切讨论和决策。

评议会的主要职责:制定和裁决涉及大学教育方向、重大的设施性建筑和改革之类的决策;接受州财政拨款和各项公私赠予,监督大学的财政支出与实施;任命和指定加州大学系统的主席(President)、各校区的校长(Chancellor)、各机构的主管负责人,监督大学行政方面的管理和实施等等。法律规定:“加州大学评议会对加州大学有充分的组织和管理的权力,只有在这种立法条规的控制下才能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大学的捐赠提供必要的保证和维护大学的资产。由此可见,加州大学评议会的主要权力在于对大学财政支出的监督和控制上,这是公立大学在美国社会中必须采取的措施。

加州大学评议会的管理称为第一级管理,上对州议会与州政府负责,下对九个分校施行统一管理,实际行政职权属于加州大学系统主席(President),由主席指定副主席(Vice President)人选,并分别组成各自的办公室,行使日常行政职能。现共有六个副主席分别主司学术、商业财政、农业和自然资源、大学和对外关系、保健和医疗服务发展。分校这一层次的管理称为第二级管理层次。在这一层次上,管理事务更为具体,直接关系到教学安排和学生培养以及科研活动。

2)各个加州大学校区的管理(第二级管理)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实行的是校长(Chancellor)和副校长(Vice Chancellor)分级负责制。分校校长由加州大学评议会任命,副校长经过多层次的严格考核、评选,由分校校长任命。另设教务长(Provost),也是校级管理人员。校级管理人员之下设各职能办公室。各院系设院长、系主任。

校长、副校长的具体职责:校长总理一切校务行政和教学科研管理,下设校长助理两名,分别负责人事和法律事务。副校长分工负责,实施横向管理。现共有副校长七名,其中:一名副校长兼任教务长,协助校长总司一切;一名副校长总司商业和行政事务,下设三名副校长助理,九名(执行)主任分别负责:人力资源;公共安全和交通服务;社区关系;体育运动和娱乐活动;大学生健康服务;行政计划;内部审计;环境健康和安全;贪污舞弊监督。一名副校长总司资金项目,下设一名副校长助理,四名(执行)主任分别负责:建设和检查服务;设计和项目管理;预算;环境计划。一名副校长总司学术研究,下设一名副校长助理,主管信息系统和技术。一名副校长总司资源计划和预算,下设五名(执行)主任分别负责:预算;信息系统;财政和管理分析;规划和分析;空间管理和资金项目。一名副校长总司本科生事务,下设两名副校长助理分别负责招生和大学生生活教育。另有一名执行主任负责学生食宿。一名副校长总司大学关系,下设一名副校长助理,四名(执行)主任分别负责:发展项目和服务;学生活动;预算和行政;加州大学校友会。其它职能办公室:伯克利分校各行政与教学职能部门是一个很大的摊子,除上述部门设置外,还有一些职能办公室分别负责以下事务:继续教育;职业和研究生服务;环境健康和安全;国际合作;财政支援;留学生和外国学者服务;大学健康服务;妇女资源;注册和警务监督等等。

3)院系的管理(第三级管理)

加州大学各个校区(分校)的第三层次诸如学院、学校、研究所、中心、实验室均设院长、主任等实施管理,他们拥有对一切行政事务的最后裁决权。院系之下又分系科,设系主任,跨系科组织负责人,新学科协调人。分校现有院长(Dean)16名,分别负责文理学院;商学院;化学学院;教育研究院;工学院;环境设计学院;研究生部;信息管理和系统学院;国际和地域研究中心;新闻研究院;法学院;自然资源学院;眼科学院;公共保健学院;公共政策学院;社会福利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