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政治

政体

实行君主立宪制(君主立宪制又分为二元君主制和议会君主制,属于议会君主制)。因历史原因,砂拉越州和沙巴州拥有较大自治权。

对内外的最高代表称为元首(不规范用词:马来西亚最高元首),而政府由国会下议院最大党或联盟所组成,领袖称首相。其政治体制是沿袭自英国的西敏寺制度。

宪法

1957年颁布马来亚宪法,1963年马来西亚成立后继续沿用,改名为马来西亚联邦宪法,后多次修订。宪法规定,元首为国家最高领导者、伊斯兰教领袖兼武装部队统帅,由统治者会议选举产生,任期5年。元首拥有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最高权力,以及任命首相、拒绝解散国会等权力。1993年3月,马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取消了各州王室最高领导者的法律豁免权等特权。1994年5月修改宪法,规定元首必须接受并根据政府建议执行公务。2005年1月,国会下议院再次通过修宪法案,决定将各州的水供事务管理权和文化遗产管理权移交中央政府。

马来西亚宪法第153条款赋予权力予马来西亚国家元首保护马来人和其他土著特权的责任。具体来说,是指在国家元首认为合理的情况之下,有权确保公共服务、高等教育机构保留名额给马来人与沙砂土著。此外,当国家元首认为合理的情况之下,国家元首也有权执行在奖学金、准证、执照的分配方面,确保马来人与东马土著享有固打名额。

议会

也称国会,最高立法机构。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2003年5月,国会通过重新划分国会和州议会选区的动议,国会下议院议席从194增至219个,除砂拉越以外的12个州议席从422增至505个。议员任期5年。[8]  2008年3月,马举行第12届全国大选,共设下议院议席222个。2011年国阵占下议院137席,反对党76席,无党派9席。下议长丹·斯里·达图·班迪卡·阿敏(Tan Sri Datuk PANDIKAR AMIN bin Haji Mulia),2008年4月28日就任。上议院共70席,由全国13个州议会各选举产生2名,其余44名由元首根据内阁推荐委任,任期3年,可连任两届。2011年共有上议员62名,空缺8名。现任上议院议长丹·斯里·阿布·扎哈(Tan Sri ABU ZAHAR bin Pawanteh),2010年4月26日就任。

司法

最高法院于1985年1月1日正式成立,最高法院成立后,即废除英国枢密院的最终裁决权,联邦法院为目前该国最高裁决法院,1994年6月改名为联邦法院,联邦法院之下设有上诉庭,上诉庭负责复审来之高级法院之上诉案件,紧接着的下一级的法院是马来亚高级法院(负责半岛)和婆罗州高级法院(负责沙砂),各州设有地方法院,各区又设有推事庭。另外还有特别军事法庭,伊斯兰教法庭,小额诉讼仲裁庭。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阿里芬(Tan Sri Arifin bin Zakaria),于2011年9月12日就任 。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Tan Sri ABDUL GANI PATAIL),2002年1月1日就任。

政党

注册政党有40多个。由14个政党组成国民阵线联合执政。2001年5月,沙巴人民正义党解散,并入巫统。2002年1月,反对党沙巴团结党重返国民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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